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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68008/2021-00177 分类:
发布机构: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02
名称: 关于印发《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
文号: 茂高新〔2021〕73号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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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七迳镇政府,区各职能局(办),市驻区各单位,区各企业:

  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高新区管委会                          

2021122日                           

                      


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茂名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茂名高新区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在高新区纳税,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法人。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区管委会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3.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区内企业对标对表补短板,积极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2万元。

  4.鼓励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二、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1.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

  2.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材料提交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在高新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科技创新局发出奖补名单的通知。

  4. 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根据奖补名单通知办理奖补资金拨付。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解读:

一图读懂《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

关于《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