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广东华锦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α-烯烃及苯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华锦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α-烯烃及苯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对原十二烯及环氧乙烷资源优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再技改,原工艺上新增3个反应釜及配套系统,新增烯基丁二酸酐(含防锈剂T746)产能1万吨/年,总产能增加为2.6万吨/年;②对原2万吨/年功能材料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再技改,新增5个储罐(原料2个,产品3个)及配套系统,在原工艺上增加使用辛烯原料生产辛基酚,调整原十二烯基酚产能为1.5万吨/年,新增辛基酚0.5万吨/年产能,总产能保持2万吨/年。该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一级反应循环泵功率22kW、二级反应循环泵功率15kW、三级反应循环泵功率15kW、原料输送泵功率15kW、产品输送泵功率15kW、三级反应釜功率65kW、干式变压器SCB14-RL-1250/10-NX2,以上用电设备均为2级能效;用热设备:一级换热器(换热面积20㎡),二级换热器(换热面积20㎡),三级换热器(换热面积20㎡)。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27.83吨标准煤(当量值)、1368.5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新增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7.52万千瓦时,年新增4.0MPa蒸汽不高于13964.90吨;项目烯基丁二酸酐类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2.05千克标准煤/吨,辛基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6.22千克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654.46吨,其中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3654.46吨,无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项目烯基丁二酸酐类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369吨二氧化碳/吨,辛基酚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484吨二氧化碳/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