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2月4日 星期日

茂名高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茂名市鸿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万吨/年工业用粗芳烃综合利用装置技术改造扩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31 23:12:21来源:茂名国家高新区政务网
字号 默认 超大 【打印】

       茂名市鸿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万吨/年工业用粗芳烃综合利用装置技术改造扩能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8万吨/年重芳烃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改造,改造后分为A、B工况。A工况为总系统处理C9和C10混合物,原产品不变。B工况为新旧设备独立加工C9和C10两种原料,在原有产品基础上产出高沸点芳烃溶剂SA-2000新产品。在装置预留地内增加设备包括:精馏塔、重沸器、预处理塔、工艺炉、导热油换热器、储罐、泵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实现产能由8万吨/年扩至18万吨/年,提升和优化产品质量。该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预分馏塔再沸器2、原料-T101N顶汽相换热器、偏三甲苯产品冷却器、脱重塔顶冷凝器、T101N回流-汽相换热器、T101N顶冷却器、原料-T101汽相换热器、原料-T102顶汽相凝液换热器(二次)、原料-T103底产品换热器(二次)、SA-1800冷却器、SA-2000冷却器;原料泵、预处理塔顶回流泵、预处理塔底泵、预处理塔底泵、预处理塔下侧线泵、预处理塔上侧线泵,以上化工泵均为2级能效。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018.46吨标准煤(当量值)、4453.3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新增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892.38万千瓦时,新增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784.06万立方米;项目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不高于66.39千克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742.46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7145.21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5402.75吨;单位处理量碳排放量不高于0.126吨二氧化碳/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