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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广东米奇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与日化新材料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31 23:12:42来源:茂名国家高新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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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米奇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与日化新材料技改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拟购置反应釜、反萃取塔、溶剂精制塔、分子蒸馏系统等生产设备共9套,通过新工艺开发及软硬件配置增加3种核心产品,分别是醇醚羧酸系列产品2000吨/年,二十一碳二元酸及衍生物主产品2039吨/年,磷酸酯及磷酸酯胺盐系列产品1050吨/年,以及副产品工业油酸1787.4吨/年。该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醇醚羧酸装置、C21二元酸及衍生物装置、磷酸酯及磷酸酯胺盐装置工艺用机泵设备,均为2级能效;以及汽提塔、MVR系统、HW1循环罐、HW2加热器、一级分子蒸馏系统、二级分子蒸馏系统、酯化釜等用热系统。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58.61吨标准煤(当量值)、2682.8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99.17万千瓦时,年1.8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7330.70吨;项目C21二元羧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234吨标准煤/吨,醇醚羧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456吨标准煤/吨,磷酸酯及磷酸酯胺盐系列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162吨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066.78吨,其中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5066.78吨,无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项目C21二元羧酸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74吨二氧化碳/吨,醇醚羧酸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53吨二氧化碳/吨,磷酸酯及磷酸酯胺盐系列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48吨二氧化碳/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