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名高新区工作委员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二、整改目标
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解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地内杜绝以调代改。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各地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
(二)规划引领,工程助力。加快推进《茂名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系统部署和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茂名市国土空间生态品质,助力美丽茂名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我区在对生态修复工作认识不足,面对较难工作推诿畏难和生态保护区以调代改等问题的整改工作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整改目标已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具体表现在:
(一)组织领导方面,建立了强有力的工作机制,为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划引领方面,配合编制《茂名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优化我区国土空间布局,构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系统部署和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三)执法监管方面,依法开展了生态修复专项执法工作,有效遏制了临时用地复耕复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区的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有序进行。
(四)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托广东省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效率,强化对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管。
按照《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二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21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8-2638222
中共茂名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茂名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