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专家解读
一、编制《目录》的背景是什么?
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组织编制了《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第一批)(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试行)》),经过3年多的实践,《目录(试行)》对引导和规范我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提高化工产业集中度,提升石化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石化化工产业实际发展,修订编制了《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扩展了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的品种,并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的限制、控制等方面内容。
二、《目录》的编制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为确保《目录》的合法性,市应急管理局搜集整理了涉及编制“禁限控”目录的国家、省、市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共130多份,打印材料7000余份,做到了有据可查、有据可依、适用得当。
为确保《目录》的广泛性、可操作性,编制《目录》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三个园区及所辖有关部门召开了征求意见分析会。与会部门着重关注“禁限控”目录的安全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要求《目录》既能保障安全生产,又能促进经济发展。
编制《目录》文本过程中,市应急管理局多次把文稿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逐项分析,同时沟通确定是否采纳,反复修改后形成《目录》文本。
三、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三部分的具体管控要求是什么?
(一)禁止部分
本《目录》附件1《危险化学品禁止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附件2《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所列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和使用。国家在特定行业领域可豁免使用的,从其规定。
(二)限制部分
1.本《目录》附件3《危险化学品限制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附件4《危险化学品限制目录》所列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严格限制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和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应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新装备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量减量方案,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性化学品的工艺技术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不断促进和引导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转型升级,逐步退出。
2.严格限制涉及本《目录》附件3《危险化学品限制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附件4《危险化学品限制目录》所列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与国家、省、市批准的重点项目在同一区域的配套项目或采用连续反应器等安全可靠先进工艺技术外,原则上不再引进立项新建、扩建项目。
3.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新建,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均为严格限制类。
(三)控制部分
1.涉及本《目录》附件5《危险化学品控制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高危工艺企业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涉及本《目录》附件5《危险化学品控制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储存设施)和使用企业,应当有特定的储存区域(仓库或独立的防火分区)或储罐来储存控制危险化学品。
3.涉及本《目录》附件5《危险化学品控制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严格项目准入,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一律不予立项。
四、《目录》发布后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目录》围绕创新发展、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清单化引入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有关部委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明确了管控范围以及“禁止、限制、控制”三个层次的具体管控方式。一方面可以为政府部门和园区指引安全发展方向,有利于政府部门从源头精准有效管控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在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审查和安全管理上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提升茂名市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先进化工项目进入园区,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发展,同时也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高危工艺安全化改造和替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我市石化化工产业发展水平。
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