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部门解读
近日,《茂名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修订后正式发布。《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读如下:
一、任务目标
《预案》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旨在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其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市发生的对茂名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为科学有效处置火情提供了全面的操作指南和制度保障。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条例》《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针对茂名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变化和实践经验,对响应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预案》参照《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Ⅰ至Ⅳ级,并结合茂名实际,对“预判过火面积”“未能有效控制或扑灭火灾的时间”两项量化指标进行合理下调,既可及时响应控制局面,又可避免频繁启动响应浪费公共资源,同时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增强《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标准设定为“预判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或“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考虑:一是据近几年数据统计,茂名市绝大部分火灾都在10公顷以内,按扑灭时间统计,10公顷内的火灾大多能在4小时内由县级、镇级处置完毕,灾害损失较少,不宜启动应急响应。二是《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明确,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在该情形下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森防指办既能及时介入,与区县政府顺畅衔接,充分调动区县应急资源,又能视情跨区县调度支援,使资源调度匹配更合理,避免过早介入,造成资源浪费。
(二)将Ⅰ级应急响应标准设定为“预判过火面积300公顷”或“20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考虑:《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明确,过火面积超300公顷、持续20小时未控火情,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火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在该情形下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将通过市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全市范围内将增调派各类应急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干警等力量增援处置。在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指挥下,各类资源调度能更加合理高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更具权威。
(三)将Ⅲ级应急响应标准设定为“预判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或“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将Ⅱ级应急响应标准设定为“预判过火面积100公顷”或“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主要考虑:在Ⅳ级、Ⅰ级应急响应标准区间中,按适当比例进行梯度调整,使响应条件更趋合理。
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