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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12-24 17:12:50       信息来源:茂名国家高新区政务网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高新区企业积极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

  在茂名高新区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在高新区纳税,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法人。

  三、资助标准

  对当年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2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茂名市外),在高新区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在高新区纳税,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四、受理流程和材料

  资助对象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申请条件的,自区科创局发布通知申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资料申请,超过7个工作日未递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交的材料包括《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表》、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企业按规定填报《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一并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恒基路139号,圆梦创客二楼)

  2.区科技创新局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并在材料补齐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高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资助的名单及金额并予以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公示(链接:www.mmht.gov.cn),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集中发放资助经费。



附件

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固话及

手机号)


财务代表


联系电话(固话及

手机号)


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账号:

开户行联号:

批复文件(文件名及文号,不通过填“申报,但未通过认定”)


批复年度(或申报年度)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申请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签章:

             (依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茂名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审核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签章: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盖章后交茂名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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