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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办法》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1-12-24 17:12:22       信息来源:茂名国家高新区政务网

  一、制定背景

  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主要载体和基础,对提升企业乃至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能够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则主要是对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进行研究,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研发基础条件建设,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推动我区研发机构建设,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助对象和标准。

  1.本办法所指的企业为茂名高新区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在高新区纳税企业;

  2.本办法所指研发机构为:广东省科技厅认定(批准组建)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省实验室或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信厅认定(批准组建)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人社厅认定(批准组建)的省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省级研发机构;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部委认定(批准组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机构;

  3.本办法所指境外研发机构为:区内企业在海外完成研发机构收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并获取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

  4.本办法所指外资研发机构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地区研发总部、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并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的外资企业;

  5.本办法所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为:区内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广东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经省科技厅、工信厅等部门认定或批准组建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省实验室或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区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经省人社厅认定或批准组建的省博士工作站、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2.对茂名市科技局新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财政每个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3.经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部委认定或批准组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区财政每个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

  4.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获取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的区内企业,区财政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5.在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并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的外资企业,区财政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6.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对新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项目,区财政分别给予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若该专项已有高新区配套支持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支持。

  (二)明确资助受理的流程和材料

  资助对象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申请条件的,自区科创局发布通知申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资料申请,超过7个工作日未递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交的材料包括《茂名高新区研发机构资助申请表》、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正件备查)、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组建(认定)的批准文件、境外发明专利文件。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企业按规定填报《茂名高新区研发机构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正件备查)、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组建(认定)的批准文件、境外发明专利文件,一并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恒基路139号,圆梦创客二楼)

  2.区科技创新局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并在材料补齐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高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资助的名单及金额并予以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公示(链接:www.mmht.gov.cn),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集中发放资助经费。


附件

茂名高新区研发机构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信息

依托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固话及

手机号)

财务代表

联系电话(固话及

手机号)

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账号:

开户行联号:

研发机构名称

研发机构类型

级别

国家□   省□  市□

批复文件(文件名及文号)

批复年度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组建起始时间

组建终止时间

申请单位意见

研发机构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签章:

             (依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茂名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审核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签章: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盖章后交茂名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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