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解读
《茂名国家高新区科技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解读
发表时间:2021-12-24 17:12:59       信息来源:茂名国家高新区政务网

  一、制定背景

  为高质量完成茂名国家高新区科技统计工作,提高“一区四园”科技统计员和火炬入统企业统计员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统计基础保障,促进科技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推动茂名国家高新区评价考核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企业和个人。企业为列入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统计口径的企业。个人为园区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入统企业统计员。

  (二)考核标准

  1.培训班、交流会的出席情况和日常工作的配合情况各占10分。培训会和交流会的出席率小于或等于50%的,以及不配合与各园区的日常工作进行交流的,均不得分。

  2.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占20分。在时间截点一周内收到催报通知的、核实企业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的和审查发现附件资料、数据漏报的,一次或一项扣2分。上报的数据要有据可依,必须与纸质报表保持一致。

  (三)考核奖励

  1.对考核分数70分以上的统计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比例为优秀或良好等级统计员占当年统计员总数。

  分数

  比例

  金额(元/人)

  优秀(85分以上)

  15%

  1000

  良好(70~84分)

  30%

  600

  2.对统计评比排名前十位的优秀企业颁发“优秀科技统计企业”证书,优秀企业评比主要是根据入统企业的经济指标和科技指标增长情况由高到低选取。

  3.对当年入统企业的统计员给予普惠性补贴,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0元(每家企业限1名统计员)。

  4.对临时聘请参与高新区科技统计工作的非在职人员,每人每天给予补贴150元。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完成上一年度的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工作后,经评比符合条件的,由区科创局征求区财政国资局和区经发局意见,并将最终获奖企业名单和获奖统计员名单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通报(链接:www.mmht.gov.cn),根据单位年度预算,由区科创局集中发放统计员的奖励和补贴。

  2.对存在迟报、不报、拒报的现象,影响高新区科技统计数据质量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并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整改。

  (五)办法施行年限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最终解释权归茂名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所有。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国家高新区科技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邮政编码:525021   联系电话:0668-2762522
Copyright 2020-2021 MMHT.   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58402号 网站标识码:4409000043    网站地图
公安备案代码:

粤公网安备 44090402441034号

   技术支持:广东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护平台: 长盈科技软件服务平台   技术电话:0668-2120385 (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