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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华讯大宅建筑工地“8·12”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09:10:11来源:茂名国家高新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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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上午10时40分许,位于茂名市市民大道华讯大宅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2万元。

事故发生后,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市政府于2022年2月9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事故调查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组织成立了茂名高新区华讯大宅建筑工地“8·12”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2月13日,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依法组织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柏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吴国平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纪工委、区办公室、区城建局、区应急局、区政法社会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委会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茂名高新区华讯大宅建筑工地“8·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评估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分别对责任追究、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但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不彻底;各参建单位已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加强和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已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现场走访核查,查明了《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1.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追究情况

1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罚款人民币2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9日,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2

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8日,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2.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人员

单位及职位

追究内容

追究情况

1

陈某洪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处罚,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撤销陈某洪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陈某洪罚款人民币423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23日,陈某洪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2.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已提请市住建局暂扣陈某洪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处理结果待跟踪。

2

邓某默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派驻华讯大宅一期项目经理

由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撤销邓某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对邓某默扣罚3个月工资。

2.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已提请市住建局吊销邓某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处理结果待跟踪。

3

胡某军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派驻华讯大宅一期10#栋安全员

由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撤销胡某军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对胡某军扣罚3个月工资。

2.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已提请市住建局吊销胡某军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处理结果待跟踪。

4

周某

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1.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周某罚款人民币27405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22日,周某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5

庾某超

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驻华讯大宅一期10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由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1.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公司规定对庾某超扣除全年安全奖 5000元。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为吸取事故事故教训,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高新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在建的项目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通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水平。二是开展质量安全检查行动,2021-2022年共出动4327人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共计110份,发现隐患1066项,督促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要落实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发生后,时任张衡熙局长、何少波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华讯大宅项目与华讯伟业项目负责人、工程部;化州四建华讯项目部上至项目经理,下至班组组长;安邦公司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并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安全警示片,并要求各班组组织一线工人学习法律法规及观看安全警示片,切实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是2023年8月7日向市住建局提请暂扣陈某洪及吊销邓某默、胡某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各参建单位

(1)茂名市华讯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按照《安全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华讯大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并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完善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并完成隐患整改并做好记录;建立新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对新进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各工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3)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开展监理工作,强化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隐患和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交底的督促落实,定期完成安全监理周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项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确保手续齐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救援和警戒区设置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组认为,《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尚未完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参建单位的整改措施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提高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水平已落实。

五、评估发现的问题

未完成对陈某洪、邓某默、胡某军等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暂扣或撤销处理。

六、工作建议

高新区城建局继续跟踪落实对陈某洪、邓某默、胡某军等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暂扣或撤销处理。

茂名高新区华讯大宅建筑工地“8·12”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