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茂名市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案由
茂名市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茂名高新区茂名市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5·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负有责任行政处罚案。
三、听证开始时间
2024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
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茂名基地7楼培训室。
五、注意事项
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2月26日前向本机关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申请,申请旁听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668-2630983,邮箱:gxqhbajj@163.com。
听证会期间,请自觉遵守听证纪律。未经本机关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