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茂高)应急执行催告〔2024〕1 号公告送达
李荣锐:
本机关于2024年2月7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茂高)应急罚〔2024〕1 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于2024年8月29日前将罚款33068.88元(叁万叁仟零陆拾捌元捌角捌分),加处罚款0.0元(零元整),(合计:33068.88元)缴至工行茂名分行营业部。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
1.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茂高)应急执行催告〔2024〕1 号) .pdf
2.转账须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