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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01 15:07:13来源:茂名国家高新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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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广东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4日,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压力表过期未检定)。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茂名某电力设备厂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4日,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茂名某电力设备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况: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压力表(编号:A30266、1887、0462、8771、08774、8341、391、4663、A30278)过期未检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电线接口胶皮裸露)。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广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数量储存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18日,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以下情况:甲类1仓库储存异丙醇8.64吨,超过该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规定的异丙醇最大储存量3吨。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广东某沥青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4月8日,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某沥青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开展2025年度相关隐患排查;2、导热油炉出口压力表未按要求检定;3、企业4月5日复工复产,未提供复工复产六个一台账;4、企业未提供2025年度设备维护保养相关记录;5、企业未提供2025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台账。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某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22日,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某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丙类库区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时,发现该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附件3.8重大危险源辨识中,2-丁氧基乙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范围内。上述情形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十项,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