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典型案例一:广东某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案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7日,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某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公司动火安全作业票没有风险辨识结果,没有安全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其中涉及焊接、打磨和切割作业没有开具临时用电作业票。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条和第4.6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作出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广东某化学有限公司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6日,茂名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某化学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可燃液体储罐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