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茂名高新区市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1日—10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茂名基地综合楼四楼,邮编:525000,联系电话:0668-26616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茂名高新区市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三期) |
建设单位 |
广东茂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
环评机构 |
茂名旭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茂名高新区市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三期)位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箱涵起点高新区工业大道边缘,沿线经过化工新材料区内的景茂路(高新三路)和新源路、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精细化工及专用化学品区内的创盛路排至北面秦村河。 项目主要建设排水箱涵3785米,其中化工新材料区内的景茂路排水箱涵长度为493米,尺寸为3.0*1.0米*2(双孔),采用双孔箱涵结构;其余路段排水箱涵采用单孔箱涵结构,长度为3292米,尺寸为5.0*3.0米,涵顶覆土约0.80米~3.68米,以及排洪管渠配套基础设施和管井,排水箱涵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套建设手自一体(自动)闸(阀)门、视频监控设备、液位计,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应包含pH、COD、氨氮、总磷、石油类),雨水闸阀以及事故废水提升泵站等环境应急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路面修复沥青烟及机械燃油废气和汽车尾气。 拟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时边界设置围挡,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土、回填土等堆置采取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运送散装物料的车辆须用篷布遮盖,以防物料遗撒;在施工现场及运输车辆主要行经路线及进出口洒水抑尘;土方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并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地表径流。 拟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沿线民居现有设施。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和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等措施。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渣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管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堆放在施工带两侧,施工结束后优先回填利用;多余的弃方运至茂名国家高新区共青湖创新中心项目土石方工程回填利用;建筑垃圾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和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及植被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生物量减少。 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在施工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沉淀池,各类废水不得随意乱排;堆放砂石料等易发生流失的材料时,应采取遮盖措施;场地清理、渠道开挖在施工之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同时沿施工边界设置围堰拦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绿化,优先使用本土植物物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提升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经充分论证后,在合适位置配套建设必要的手自一体(自动)闸(阀)门、视频监控设备、液位计、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应包含PH、COD、氨氮、总磷、石油类),以及事故废水提升泵站等环境应急设施,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迅速有效拦截事故废水,并及时通过提升泵送园区水质净化厂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系水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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