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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区液氨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后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0:01:28来源:茂名国家高新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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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2026128

批复名称

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区液氨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建设地点

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储运部

环评机构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规模

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区液氨系统优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储运部。项目拆除液体化工罐区西南角原有碱罐组和酸罐组,新建2×100立方米液氨卧罐组、2×100立方米氨水卧罐组、1100立方米氨气吸收罐、1座压缩机棚、1个氨水调和区2个液氨卸车位,年周转液氨3745吨,年制备、周转氨水1530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茂名基地综合楼四楼,邮编:525000。联系电话:0668-266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