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6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至7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用农产品等1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1026批次,已检验1026批次,1010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6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
信宜市东镇阳阳有食品店经营的“腐竹”(购进日期:2025-6-8)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5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一)信宜市东镇朱华强副食店经营的“黄瓜干(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06-28)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信宜市东镇家家好百货店经营的“淮山干”(购进日期:2025-06-30)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高州市玲玲滋补品行经营的“淮山干”(购进日期:2025-05-13)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信宜市翠慧食品商行经营的“榨菜”(购进日期:2025-6-17)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信宜市翠慧食品商行经营的“萝卜干(菜脯)”(购进日期:2025-06-17)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茂名市电白区北斗星超市水东店经营的标称广东雅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仙果(蜜饯)”(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4-16)经抽样检验,柠檬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9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一)电白县霞洞镇林梅鲜肉档经营的“乌鸡(鸡肉)”(购进日期:2025-06-04)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电白区霞洞镇敏姐肉档经营的“乌鸡(鸡肉)”(购进日期:2025-06-03)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茂名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张伟成经营的“甲鱼(其他水产品)”(购进日期:2025-06-09)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化州市梁升浩生鲜家禽产品店经营的“乌鸡(鸡肉)”(购进日期:2025-06-11)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五)化州市张水新生鲜家禽产品店经营的“乌鸡(鸡肉)”(购进日期:2025-06-11)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化州市东山增水鸡生店经营的“乌鸡(鸡肉)”(购进日期:2025-06-11)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电白县霞洞镇王光悦鸡栏经营的“乌鸡(鸡肉)”(购进日期:2025-06-19)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八)高州谢鸡镇六八八百货超市经营的“罗非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07-14)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九)高州市金惠惠家生鲜超市经营的“大罗非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07-14)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附件:
